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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測者的權利與義務

背景介紹[]

本章論述針對受測者的公平性問題。公平對待受測者不僅僅是一個公正問題,還可增進由測驗成績而做出的推論的信度和效度。本章的標準反映了在評量界廣為接受的原則。這些標準論述了受測者在測驗保密性、獲取測驗結果的途徑,和測驗中出現非常規的情形時,受測者的權利等方面的問題。

受測者有權利採用已達到目前專業標準的測驗來評量自己的學力。這些標準還包括技術品質標準、公平性標準、施測標準、和成績報告標準。從公平和公正的角度考慮受測者的權利,還應包括在測驗前向受測者提供測驗的性質、分數的預期用途,以及測驗結果保密措施等方面的訊息。

知情同意[]

受測者或(必要時)受測者的法定代理人必須在對測驗本身和測驗結果的預期用途有足夠訊息的情況下,做出是否參加測驗的決定。在有些情況下,法律或專業實務標準要求在測驗前獲得有關方面的正式同意,例如,那些對用人體作研究對象的管理機構。對受測者的後果影晌越大,確保受測者完全清楚測驗有關情況和自願參加測驗的表態就越重要,除非法律允許不經有關方面許可就可測驗。如果考試是非強制性的,那麼受測者就有權知道考與不考的後果。受測者有權就他們所關切的問題來提問,同時也期望對他們提出的合理問題能及時答覆。

測驗資訊的發佈與公平性[]

有關單位通常會提供有關測驗的內容和目的的資料,以保持和評量的目的和性質一致。出於對公平性的考慮,有些評量計畫應向全體受測者提供諸如學習指南、例題練習、完整的摸擬測驗等類材料。當這類材料不會危及未來根據正式測驗的結果而得到的效度時,如條件允許的話,還應該提供有關測驗策略,包括考試的時間安排和根據試題難易程度決定答題順序的策略等。對有特別需要的學生,要告之己有的特別調整措施。還應提及重考的政策,讓受測者知道若感到這次測驗沒有反映出他(她)的真正水平時,他(她)還有機會再考。

作為評量活動的參與者,受測者在擁有權利的同時,也有相應的責任。他們的責任主要為考前準備、測驗時遵循施測人員的指示行動和不作弊,在他們認為測驗結果沒有反映出他們的真實能力時通知有關人員,在集體測驗的情況下,受測者不應干擾其他受測者的測驗。

公平性的維護與測驗效度[]

測驗效度取決於以下假設能否成立,即受測者能公平地獲得某個特定的分數或及格(不及格)的決定。任何形式的作弊或其他降低測驗公平性和效度的行為,都是不負責任的,也是對其他受測者不公平的,可能會受到處罰。受測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輔助工具和安排他人代考也是不公平的。受測者有義務尊重測驗出版單位或主持單位在所有有關材料上的版權。這意味著不經許可不能以任何形式複製試題,也不能以任何形式散發明顯類似於複製試題的任何材料。受測者和施測人員有責任不向任何人泄露試題細節,或是向他人索取試題細節,以防止測驗的保密性打折扣。未能履行這些責任將會使他們自己失去信用,對別人的測驗成績的解釋遭到折扣。

尋找欺騙行為的證據[]

有時,測驗項目會用特別的分數、統計指數和其他測驗中有關非常規情形的間接材料促使分數確實是通過公平手段而獲得。不正常的答題模式、重考分數的大幅度變化、答題速度和其相似的指示信號,都可能引起對某些測驗計劃進行仔細的檢查。執行這些步驟的細節一般都是屬於機密文件,以避免被濫用。但是,受測者應知道在特殊情況下(如答題異常或分數異常),他們的答案卷會被特別仔細地檢查。如果發現有欺騙行為的證據,受測者的分數會被取消,或是對其採取其他行動。

因為本《標準》的直接對象是測驗提供者而非受測者,有關受測者責任的標準是從給受測者提供他們的權利和責任的角度寫的。提供這些材料和訊息是測驗編製單位、施測人員、監考人員(若有的話)和使用者的共同責任,它可根據特定情況酌情分擔。

MTT:有關受測者權利與義務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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